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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

来源:365-818管委会 日期:2016-07-04 点击量:

承办部门:经开区农经委

目名称: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

项目设立依据《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》 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九条 第四条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: ()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。()申请报告。主要内容包括种畜禽场的基础条件、技术力量、群体规模、种畜禽生产和技术资料等。()种畜禽生产、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。()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。()畜牧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明。()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。()场区平面图。 第五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行分级管理。 第九条 申请取得家畜人工授精(配种)站及专门从事禽蛋孵化、生产经营商品代仔畜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,由申请人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决定。如决定不予发证,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
申请条件()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。()申请报告。主要内容包括种畜禽场的基础条件、技术力量、群体规模、种畜禽生产和技术资料等。()种畜禽生产、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。()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。()畜牧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明。()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。()场区平面图。

审批流程:申请--受理--审批--办结

承诺限:20工作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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