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项目名称: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
项目设立依据:《河南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办法》 第四条、第五条、第九条 第四条 申请取得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以下材料: (一)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。(二)申请报告。主要内容包括种畜禽场的基础条件、技术力量、群体规模、种畜禽生产和技术资料等。(三)种畜禽生产、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。(四)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。(五)畜牧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明。(六)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。(七)场区平面图。 第五条 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核发放实行分级管理。 第九条 申请取得家畜人工授精(配种)站及专门从事禽蛋孵化、生产经营商品代仔畜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,由申请人向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,县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依法作出决定。如决定不予发证,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。
申请条件:(一)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申请表。(二)申请报告。主要内容包括种畜禽场的基础条件、技术力量、群体规模、种畜禽生产和技术资料等。(三)种畜禽生产、质量管理的相关制度。(四)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。(五)畜牧技术人员学历证明或资格证明。(六)种畜禽品种来源证明。(七)场区平面图。
审批流程:申请--受理--审批--办结
承诺时限:20工作日